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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吗?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

添加时间:2023年4月21日 来源: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qdhtaolaw.cn/

 张秋实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吗?

从事建筑工程行业的人可能都会接触到转包,很多人会有这样一个疑问,转包到底违法吗是否这个问题也正好困扰着你呢



  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程度民事的方式,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中国《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从而将此两类行为定性为违反行政法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而《合同法》也有同样规定禁止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承包人由此所实际取得的收益,根据建筑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类同于出借建筑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利益,和无资质建筑企业因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取得的利益,均属于非法所得,应由法院在诉讼中予以收缴。对此,在实践中要严格把握承包人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外延范围。


  结合国务院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规定,违法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 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和义务,直接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应限制在上述范围内认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 。







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





  1、《解释》中;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法院应当严格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该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妥善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实际施工人;的概念最早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关于实际施工人做了几处规定,具体如下:第1条第2项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项的规定,认定无效。;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


  2、违法分包合同、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发包人的如何承担


  实际施工人以违法分包人、转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应当追加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其欠付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对此承担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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