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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出现死亡事故怎么处罚 建筑安全事故处理

添加时间:2023年5月6日 来源: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qdhtaolaw.cn/

  张秋实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建筑工地出现死亡事故怎么处罚

  建筑工地的工作其实是很辛苦但是又有很大的风险指标的,一旦出现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就建筑工地出现死亡事故怎么处罚、建筑工地发生工伤要报警么、建筑工地上死了一个人没有上报怎么处罚施工单位,以下由为您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筑工地出现死亡事故怎么处罚

  建筑工地死亡,主要者、直接者、领导者等可能需要承担支付赔偿的民事,也有可能会需要承担刑事。因为事故主要是由于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要求造成的,所以是主要,属于违章指挥。直接者即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按照大小和承担的不同分别认定为主要者、直接者、领导者三种:

  直接者,即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

  主要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

  领导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的人员,即单位领导,安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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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筑工地发生工伤要报警么

  如果是工程方,可以在对伤员进行救治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最终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如果是伤者,报一下警,有助于在发生纠纷或争议时,多出一份证据。

  三、建筑工地上死了一个人没有上报怎么处罚施工单位

  工地上发生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工地的工长要负主要,安全员负次要。建筑公司能够及时赔偿及时上报,说明工地负责人与工地安全员对事故还是负责的,对事故安全员要承担一定的,一般不负刑事。如果没有及时上报,逃避,引起严重后果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建筑安全事故处理

  大家在路边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建筑正在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工人们都是需要遵守建筑安全规定的,如果一旦发生事故的话,那么建筑安全事故处理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建筑安全事故处理

  1、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建筑安全事故分类

  1、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关的救援工作。

  2、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建筑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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