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秋实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张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建筑合同违约金限额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
二、施工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1、施工合同解除
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建设施工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所谓法定解除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发生的解除权。
2、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3、承包方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
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根据以上所述,合同违约金需要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将承担违约。但是,对于特定的违约金额,没有法律规定,只要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比三十即可。那么这被认为是合理和合法的,因此必须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一、关于施工合同逾期竣工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关于施工合同逾期竣工违约金过低是可以要求增加的;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由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况很复杂,因此,判断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不可能有一个统一而具体的客观标准。在审判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审查判定:
违约金数额与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之间的比例;
违约金数额与合同总价款、当事人未履行价款之间的比例;
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及过错大小;
违约金数额与违约方所获得的合同利润之间的比例;
违约的时间长短。
二、违约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承担违约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对违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
综合上面所说的,施工合同因逾期竣工对于逾期方来说必定就需要承担法律的,如果存在违约金那么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确定,对于违约金过低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过高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要求减少的,所以,只要不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标准都是合理的。